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工作动态 >  正文

“校级文明寝室”评选细则

资料来源:湖北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作者:  摄影:  审核人:  发布日期:2020-05-15 14:19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推动“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寝室文化建设工作,弘扬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根据《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文明寝室”标准

1、政治素质过硬

寝室成员能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参与集体活动,具有团结互助、诚信友爱的精神风貌,努力为推动寝室和谐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2、遵纪守法

寝室成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能够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防火、防盗、防骗意识较强。

3、卫生优良

寝室建立明确的寝室值日制度,保持宿舍“三净”(墙壁、门窗、设备干净)、“二齐”(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摆放整齐);保持走廊清洁,做到不乱泼污水、不乱放杂物;爱护公共财物,寝室内讲究个人卫生,门窗、玻璃保持完好;本学期内至少获过1次“流动红旗”。

4、文明行为习惯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服从管理,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室员间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待人礼貌诚恳、生活俭朴,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能够自觉抵制不健康的东西。

5、学习情况

寝室成员勤奋好学,风气浓厚,各门功课成绩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校级文明寝室的评选。

1、本学期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卫生不合格;

2、本学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重大盗窃责任事故等;

3、本学期有违纪现象,包括损坏公物、违章用电、晚归或通宵不归、乱扔乱倒垃圾、在宿舍经商等等。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小组,小组成员由各学院学工组相关领导及老师担任,由各学院对“文明寝室”进行评选;学校成立“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小组;

2、由学工部、后勤保障办公室、各学院辅导员代表以及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等组成评选小组,对“文明寝室”进行评选。

四、奖励

为鼓励“文明寝室”,学校向“文明寝室”授牌,并给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树立典型,通过校园网络、宣传栏、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

Copyright ©2022 湖北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邮政编码:432000